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作者: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78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职教先进单位——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和浙江省重点中专——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建立,传承了优秀职教基因和匠心育人文化,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以及“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

专技

1

承担本专业实训相关课程,负责实训教学与指导,负责实训中心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土木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40周岁以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人工智能实训教师

专技

1

承担本专业实训相关课程,负责实训教学与指导,负责实训中心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电气类、自动化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40周岁以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化工实训教师

专技

1

承担本专业实训相关课程,负责实训教学与指导,负责实训中心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40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省级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2年11月18日(含)以后出生。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同步上传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考察)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实训教师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50%),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逾期不进行考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因教学工作需要,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或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岗位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5.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姜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公开招聘邮箱:hr@nbpt.edu.cn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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